纵囚论原文
纵囚论
北宋·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
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纵囚论注释
信义:信用,礼义。
刑戮:刑罚,杀戮。
不苟幸生:不苟且侥幸地活着。
视死如归: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像回家一样。这里指为了信义,不惜牺牲生命。
录:取,选择。大辟: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难能:难以做到。
期:期望。
冀免:希望赦免。
贼:揣摩,揣度。
尔:如此,这样。
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纵囚论译文
译文1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像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在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拿君子难以做到的事,来期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地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像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偶尔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固定的法律吗?不能作为固定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是根据人情,而不是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的。
译文2
对君子要讲信用和礼义,对小人则要施用刑罚和诛戮。被判处死刑的人,一定罪大恶极,这种人又是小人中最坏的。宁愿为了坚持信义而死,也不愿苟且偷生,视死如归,这种人又是君子中最难得的。
在唐太宗贞观六年,将被判处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登录于册,然后释放他们回家,并与他们约定按期主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样的事君子都难以做到,去期待小人中最坏的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们到了日期,都自觉地回来接受死刑,没有一个迟延的,这便是君子难以做到的事,而小人居然轻易地做到了。这种事难道合乎人之常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者的确是小人,如果把恩德施加到他们身上后,就可以使他们变成君子。恩德越深入人心,就能越快地改变小人的品质,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我要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一个好名声。然而谁又知道太宗释放囚犯回家,不是估计到他们一定会如约回到狱中,来求得皇帝的赦免,所以才放他们的呢?又怎么知道被释放回家的囚犯,不是估计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会得到赦免,所以才回来的呢?
如果估计到他们一定会回来而放他们走,那就是皇帝在算计民心;如果估计到会获赦免而回来,那就是犯人在算计皇帝的信任。在这件事中,我只看到皇帝和犯人互相算计才得到这种好名声,哪里有什么皇帝施恩德与囚犯懂信义的事情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太宗在天下施行恩德,到这次释放囚犯回家的时候已经有六年了,仍然不能使小人不去犯极恶的大罪,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犯人视死如归,坚守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道理。
那么,怎样做才行呢?我认为:释放了能主动回来,照样杀头不予免罪;而后再释放一批囚犯,而他们依然回来,这才可以知道他们是受了恩德的感化后才回来的。但是这必定是不会发生的事。释放囚犯回家而回来后赦免他们,只能偶尔做做罢了;如果经常这样做,那么杀人的都可以不用死,这能够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成为常法的,能称得上是圣人之法吗?所以,尧、舜和大禹、商汤、文王他们治理天下,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根本出发点,不标新立异来自称高明,不违背人情沽名钓誉。
纵囚论赏析
欧阳修,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北宋文学家、史学家。贞观六年,唐太宗释放国家的死囚,并与他们约好第二年回京接受刑罚。到规定期限后他们都如期回京,无一人逃亡。本文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事不足为训,并明确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这一论点。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欧阳修专门撰写了此篇文章。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全文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开篇提出“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的问题,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分析问题时,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目的不过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步步分析,层层辩驳,纵收自如。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他们不过是“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欧阳修认为唐太宗这样做只是为了名誉而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其实这只是欧阳修一种偏执的说法。唐太宗实行仁政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是人皆共知的,即使他在这方面没有想出更好的办法,但至少在当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看问题要全面分析,太偏激的思想容易造成极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