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与直觉
无论是欣赏或是创造,都必须见到一种诗的境界。这里“见”字最紧要。凡所见皆成境界,但不必全是诗的境界。一种境界是否能成为诗的境界,全靠“见”的作用如何。要产生诗的境界,“见”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诗的“见”必为“直觉”(intuition)。有“见”即有“觉”,觉可为“直觉”,亦可为“知觉”(perception)。直觉得对于个别事物的知(knowledge of individual thing),“知觉”得对于诸事物中关系的知(knowledg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ings),亦称“名理的知”(参看克罗齐《美学》第一章)。例如看见一株梅花,你觉得“这是梅花”,“它是冬天开花的木本植物”,“它的花香,可以摘来插瓶或送人”等等,你所觉到的是梅花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就是它的“意义”。意义都从关系见出,了解意义的知都是“名理的知”,都可用“A为B”公式表出,认识A为B,便是知觉A,便是把所觉对象A归纳到一个概念B里去。就名理的知而言,A自身无意义,必须与B、C等生关系,才有意义,我们的注意不能在A本身停住,必须把A当作一块踏脚石,跳到与A有关系的事物B、C等上去。但是所觉对象除开它的意义之外,尚有它本身形象。在凝神注视梅花时,你可以把全副精神专注在它本身形象,如像注视一幅梅花画似的,无暇思索它的意义或是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时你仍有所觉,就是梅花本身形象(form)在你心中所现的“意象”(image)。这种“觉”就是克罗齐所说的“直觉”。
诗的境界是用“直觉”见出来的,它是“直觉的知”的内容而不是“名理的知”的内容。比如说读上面所引的崔颢《长干行》,你必须有一顷刻中把它所写的情境看成一幅新鲜的图画,或是一幕生动的戏剧,让它笼罩住你的意识全部,使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它,玩味它,以至于把它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暂时忘去。在这一顷刻中你不能同时起“它是一首唐人五绝”,“它用平声韵”,“横塘是某处地名”,“我自己曾经被一位不相识的人认为同乡”之类的联想。这些联想一发生,你立刻就从诗的境界迁到名理世界和实际世界了。
这番话并非否认思考和联想对于诗的重要。做诗和读诗,都必用思考,都必起联想,甚至于思考愈周密,诗的境界愈深刻;联想愈丰富,诗的境界愈美备。但是在用思考起联想时,你的心思在旁驰博骛,决不能同时直觉到完整的诗的境界。思想与联想只是一种酝酿工作。直觉的知常进为名理的知,名理的知亦可酿成直觉的知,但决不能同时进行,因为心本无二用,而直觉的特色尤在凝神注视。读一首诗和作一首诗都常须经过艰苦思索,思索之后,一旦豁然贯通,全诗的境界于是像灵光一现似的突然现在眼前,使人心旷神怡,忘怀一切。这种现象通常人称为“灵感”。诗的境界的突现都起于灵感。灵感亦并无若何神秘,它就是直觉,就是“想象”(imagination,原谓意象的形成),也就是禅家所谓“悟”。
一个境界如果不能在直觉中成为一个独立自足意象,那就还没有完整的形象,就还不成为诗的境界。一首诗如果不能令人当作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看,那还有芜杂凑塞或空虚的毛病,不能算是好诗。古典派学者向来主张艺术须有“整一”(unity),实在有一个深埋在里面,就是要使在读者心中能成为一种完整的独立自足的境界。
朱光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