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蕖》:在说明中抒情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7-03 10:21

我们先从“可”字讲起。在古代汉语中,“可”原本是个会意字。从口,从丂(供神之架),本义是唱,表示在神前歌唱,似为“歌”字的古文。引申为允诺、同意、准许,如:许可,认可,宁可。还有可能、能够之意,如:可见,可以,不可思议。《史记·项羽本纪》:“距关,毋内诸侯,秦地可尽王也。”在现代汉语中,还留存着类似的意义,如:可风(可为风范)。进一步向抽象方面联想,有“值得”的意思,如:可怜,可悲,可亲,可观,可歌,可泣等。

《芙蕖》:在说明中抒情

以上诸词语在结构上有一个特点,就是“可”字后面都是动词或形容词。但是,如果换成了名词,意味就比较特别了。如“可人”“可口”,就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情感意味。很明显,“可口”并不是可以以口食之的意思,而是挺好吃的意思;而“可人”,也不是让人觉得可以的意思,而是让人觉得可爱。李渔在本文中,利用了这方面的规律,又创造出“可目”“可鼻”。这是什么意思呢?孤立起来看,字面上是难以猜测的。

这是有点冒险的。一般说,词语结构不能普遍类推,类推可能违反约定俗成的、潜在的成规。如可以说“好吃”,却不能说“坏吃”(某些方言不在此例)。可以说“可人”,却不可说“可鬼”。可以说“可口”,却不可以说“可眼”“可脚”“可手”“可头”。但是,李渔却在本文中创造了“可目”“可鼻”,读者并没有感到怪异。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前文中有了“可人”,但这还不够。还有一个原因,他先把花、蓬、实、亭亭独立、翠叶并擎这些为目光所视的东西,讲得很丰富了,然后再说“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这就不是很突然了。

据说李渔为文自视甚高,追求独特的创造:“上不取法于古,中不求肖于今,下不觊传于后。不过自成一言,云所欲云而止。”这个说法,有过分绝对之嫌。完全脱离古今的写法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不拘一格的立意,却是明显不过的。

这篇文章从结构来看,似乎是说明文,笔法不太像散文。开头第一句“芙蕖与草木诸花似觉稍异”,把它拿来和同类相比,着眼在它的“异”,而不是它的同。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抓住特殊性。先是引用花谱上的文字,指出其植物属性。这种写法,比较客观,有知识性,是典型的说明文写法。接下来,又说自己“倚此为命”,为什么呢?因为“可人”。这种行文方法,又不是客观的知识,而是主观的感情了。把主观的感情作为文章的意脉,就是散文的写法了。“可人”表现在什么地方呢?“不一而足”,很多。“请备述之”,全部一一道来。这又不像散文的笔法了。如果是散文的写法,起码应该按照自己的感情,对之加以取舍,与自己感情统一的,就强化,与自己感情不一致的,就淡化,甚至舍弃。“备述之”,是全面展示,可能是流水账,乃散文之大忌,但却是说明文的基本办法。

李渔的文章结构,就是以全面展开为特点的。首先言其可目,其次言其可鼻,再次言其可口,最后言其可用。鲜明的系统性和条理性,相当理性的框架,并不是抒情散文的特点,而是说明文的特点。但是,李渔的文章,又不完全像说明文。在文章的条理之中,他又插入了许多抒情的语言。如言其可目,就带着相当主观的感情色彩,拿它和“群葩”相比,强调它的优越,就是很绝对的。他说,其他的花美好,只在开花之时,花前花后,“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这话说明很极端,很片面。世间花卉无数,其他花卉在开花之前和之后,就一无可赏吗?难道藤萝、秋兰、紫荆的茎叶就完全不值得一顾吗?但这并不在李渔的考虑之中,因为它说的是“可人”,是一种主观的情感,以自我的感觉为标准。这就不是说明而是抒情了。

《芙蕖》:在说明中抒情

本文最特出的风格,就是用说明文的格局,进行散文的抒情:

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飖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

这里的句法充满了对仗,调动起来的不仅是散文,而且有骈文的手段。所有这一切集中在一个目标上,就是感情的强化。在强化感情时,又用说明文的全面系统性的方法。先是讲开花之前叶子的美,然后讲开花时“菡萏”的美,接着讲花谢之后结实莲蓬之美。其表述的语言,不但用了描写和抒情的方法,而且用了议论的方法:

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时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

这就是我国传统散文中所谓夹叙夹议的方法,其好处,在于自由灵活。李渔追求“云所欲云而止”,这种不拘一格的笔法,正符合他的个性。

接着李渔写了“可鼻”“可口”与“可用”。所用的笔法仍然带有说明性与抒情性,描述性与议论性的结合。在分别写了四个方面以后,李渔又作了一个总结:

是芙蕖也者,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

从结构上来看,这完全是议论文的句法,把荷花的好处几乎说到了极致。文章到此,可以说是到了高潮,无以复加了。但是,李渔却在最后来了一笔真正的散文:说他虽然以荷为命,但却没有条件得“半亩方塘”(像朱熹所赞颂的那样“半亩方塘一鉴开”)来种植荷花,只能“凿斗大一池,植数茎以塞责”。这已经够煞风景的了,又碰上池子漏水,只能求老天帮忙。结尾的句子是:

殆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

“不善养生”,尚是对自己的批评,而“草菅其命”,则是对自己的调侃了。

《芙蕖》:在说明中抒情

周敦颐赞美荷花,目的是为了美化自己的精神境界,把它提升到陶渊明菊花的清高档次上。而李渔赞美荷花,却把自己说得很惨,“草菅其命”,简直是花的刽子手。这一笔,作为散文,真是神来之笔,是不是达到了李渔自己所追求的“上不取法于古,中不求肖于今”的目标呢?唯读者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