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一词在诗中的意义暧昧
诗人和其他艺术家的本领都在见得到,说得出。一般人把见得到的叫做“实质”或“内容”,把说出来的叫做“形式”。换句话说,实质是语言所表现的情感和思想,形式是情感和思想借以流露的语言组织。艺术的功能据说是赋予形式于内容。依这样看,实质在先,形式在后;情感思想在内,语言在外。我们心里先有一种已经成就的情感和思想(实质),本没有语言而后再用语言把它翻译出来,使它具有形式。这种翻译的活动通常叫做“表现”(expression)。所谓表现就是把在内的“现”出“表”面来,成为形状可以使人看见。被表现者是情感思想,是实质,表现者是语言,是形式,这是流行语言习惯对于“表现”的定义。它对于情感思想和语言指出三种关系:①被动与主动的关系;②内外的关系;③先后的关系。
美学家克罗齐把流行语言所指的“表现”叫做“外达”(L'extrinsecayione),近于托尔斯泰、阿伯克龙比(Abercrombie)和理查兹(Richards)诸人所说的“传达”(communication)。依他看,就艺术本身的完成说,传达并非绝对必要,必要的是在心里直觉到一个情感饱和的意象。情感与意象猝然相遇而欣合无间,这种遇合就是直觉,就是表现,也就是艺术。创造如此,欣赏也是如此。所以“表现”变成情感与意象中间的关系。在心中直觉到一个完整的意象恰能涵蕴一种情感时,情感便已“表现”于意象。被表现者是情感,表现者是意象。情感意象未经心灵综合(即直觉)融贯为一体以前,只有零乱浑朴的实质,既经心灵综合融贯为一体,即具有形式。形式是直觉所产生的。既直觉成为艺术,实质与形式便不可分开;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即在实质与形式之不可分开。依这一个看法,表现即直觉,是在一瞬间在心中形成的,内容形式不可分的;内外的分别自不能成立,即先与后,主动与被动的分别也不甚重要了。至于把心里所直觉成的艺术用符号记载下来,目的是在传达给旁人看,或是留为自己后来看。这种目的是实用的,而不是艺术的,所以传达与艺术无关,传达出来的也只是“物理的事实”,不能算是艺术。
此外在康德以来的形式派美学中,“表现”还另有一个僻狭的意义。形式派美学家通常把艺术分为“表意的”(representative)和“形式的”(formal)两个成分。表意的成分是诉诸理解的,可引起联想的,有意义可求的,如图画中的人物和故事以及诗中的意义。形式的成分是直接诉诸感官的,不假思索而一目了然的,如图画的形色分配以及诗中的声音节奏。“表意的成分”有时被形式派美学家称为“表现”,看成与“美”(beauty)对立,“美”完全见于“形式的成分”。艺术的特质据说是美,所以近代艺术在实施上和在理论上都倾向于抹煞“表意的成分”而尽量发展“形式的成分”。图画中“后期印象”运动以及诗中“纯诗”运动都是要用形色或声音直接撼动感官,把意义放在其次。形式派美学家有时也沿用流行语言所给的“表现”的意义,比如说“纯粹的形式不表现任何意义”。这么一来,“表现”这个名词弄得非常暧昧。如沿用“表现”的流行意义来说明形式派的“表现”观,则艺术的实质是情感和思想(即“表意的成分”),形式是形色声音等媒介的配合,“表现”就是用形色声音等去传达情感和思想。拿诗为例来说,形式派的看法与流行的看法的分别是这样:依流行的看法,诗以语言(兼含音与义)表现情感和思想;依形式派和纯诗运动者的看法,诗以语言中一个成分——声音——表现情感和思想。
本文用意不在批评诸家的表现说,而在建设一种自己的理论。形式派的“表现”意义不但太僻狭,而且与本文的理论没有多大关系,姑且丢开不说。克罗齐的“表现”说到后来还要提到。为便利说明起见,我们先从批评“表现”的流行意义入手。
朱光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