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音律本身的价值
关于诗的音律问题,我们要尊重历史的事实,不必一味武断。诗的疆域日渐剥削,散文的疆域日渐扩大,这是一件不容否认的历史的事实。荷马用史诗体写的东西,索福克勒斯和莎士比亚用悲剧体裁写的东西,现代人都用散文小说写;亚里斯多芬和莫里哀用有音律的喜剧形式写的东西,现代人用散文戏剧写,甚至于从前人用抒情诗写的东西,现代人也用散文小品文写。现在还有人用诗的形式来写信来做批评论文么?希腊罗马时代的学者和他们的模仿者用诗写信做论文却是常事。我想徐志摩如果生在六朝,他也许用赋的体裁写《死城》和《浓得化不开》。摩越在《风格论》里说一个作家采用诗或散文来表现他的情感思想,大半取决于当时的风尚。他以为在我们这个时代,爱好小说是健康的趣味,爱好诗有几分是不健康的趣味。这番话很有至理。
不过真理往往有两方面。诗的形式纵然是沿袭传统的,它一直流传到现在,也自然有它的内在价值。它将来也许不至完全被散文吞并。艺术的基本原则是“寓变化于整齐”。诗的音律好处之一,就在给你一个整齐的东西做基础,可以让你去变化。散文入手就是变化,变来变去,仍不过是无固定形式。诗有格律可变化多端,所以诗的形式比散文的实较繁富。
就作者说,迁就已成规律是一种困难,但是战胜技术的困难是艺术创造的乐事,读诗的快感也常起于难能可贵的纯熟与巧妙。许多词律分析起来多么复杂,但是在大词人手里运用起来,又多么自然!把极勉强的东西化成极自然,这是最能使我们惊赞的。同时,像许多诗学家所说的,这种带有困难性的音律可以节制豪放不羁的情感想象,使它们不至于一放不可收拾。情感想象本来都有几分粗野性,写在诗里,它们却常有几分冷静、肃穆与整秩,这就是音律所锻炼出来的。
有规律的音调继续到相当时间,常有催眠作用,《摇床歌》是极端的实例。一般诗歌虽不必尽能催眠,至少也可以把所写的意境和尘俗间许多实用的联想隔开,使它成为独立自足的世界,诗所用的语言不全是日常生活的语言,所以读者也不至以日常生活的实用态度去应付它,他可以聚精会神地观照纯意象。举一个例来说,《西厢记》里“软玉温香抱满怀,春至人间花弄色,露滴牡丹开”这段词其实是描写男女私事,颇近于淫秽,而读者在欣赏它的文字美妙、声音和谐时,往往忘其为淫秽。拿这段词来比《水浒》里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故事或是《红楼梦》里贾琏和鲍二家的的故事,我们就立刻见出音律的功用。同理,许多悲惨、淫秽或丑陋的材料,用散文写,仍不失其为悲惨、淫秽或丑陋,披上诗的形式,就多少可以把它美化。比如母杀子,妻杀夫,女逐父,子娶母之类故事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引起痛恨与嫌恶,但是在希腊悲剧和莎士比亚的悲剧中,它们居然成为极庄严灿烂的艺术意象,就因为它们表现为诗,与日常语言隔着一层,不致使人看成现实,以实用的态度去对付它们,我们的注意力被吸收于美妙的意象与和谐的声音方面去了。用美学术语来说,音律是一种制造“距离”的工具,把平凡粗陋的东西提高到理想世界。
此外,音律的最大的价值自然在它的音乐性。音乐自身是一种产生浓厚美感的艺术,它和诗的关系待下章详论。
朱光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