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与乐的共同命脉-节奏
在历史上诗与乐有很久远的渊源,在起源时它们与舞蹈原来是三位一体的混合艺术。声音、姿态、意义三者互相应和,互相阐明,三者都离不开节奏,这就成为它们的共同命脉。文化渐进,三种艺术分立,音乐专取声音为媒介,趋重和谐;舞蹈专取肢体形式为媒介,趋重姿态;诗歌专取语言为媒介,趋重意义。三者虽分立,节奏仍然是共同的要素,所以它们的关系常是藕断丝连的。诗与乐的关系尤其密切,诗常可歌,歌常伴乐。从德国音乐家瓦格纳(Wagner)宣扬“乐剧”运动以后,诗剧与乐曲携手并行,互相辉映,又参之以舞,诗、乐、舞在原始时代的结合似乎又恢复起来了。
论性质,在诸艺术之中,诗与乐也最相近。它们都是时间艺术,与图画、雕刻只借空间见形象者不同。节奏在时间绵延中最易见出,所以在其他艺术中不如在诗与音乐中的重要。诗与乐所用的媒介有一部分是相同的。音乐只用声音,诗用语言,声音也是语言的一个重要成分。声音在音乐中借节奏与音调的“和谐”(harmony)而显其功用,在诗中也是如此。
因为诗与乐在历史上的渊源和在性质上的类似,有一部分诗人与诗论者极力求诗与乐的接近。佩特在《文艺复兴论》里说:“一切艺术都以逼近音乐为指归。”他的意思是:艺术的最高理想是实质与形式混化无迹。这个主张在诗方面响应者尤多。有一派诗人,像英国的史文朋(Swinburne)与法国的象征派,想把声音抬到主要的地位,魏尔伦(Verlaine)在一首论诗的诗里大声疾呼“音乐呵,高于一切!”(de la musique avant toute chose)一部分象征诗人有“着色的听觉”(Colour-hearing)一种心理变态,听到声音,就见到颜色。他们根据这种现象发挥为“感通说”(correspondance,参看波德莱尔用这个字为题的十四行诗),以为自然界现象如声色嗅味触觉等所接触的在表面上虽似各不相谋,其实是遥相呼应、可相感通的,是互相象征的。所以许多意象都可以借声音唤起来。象征运动在理论上演为布雷蒙的“纯诗”说。诗是直接打动情感的,不应假道于理智。它应该像音乐一样,全以声音感人,意义是无关紧要的成分。这一说与美学中形式主义不谋而合,因为语言中只有声音是“形式的成分”。近来中国诗人有模仿象征派者,音与义的争执闹得很热烈。在本章里我们从分析诗与乐的异同下手,来替音义孰重问题找一个答案。
诗与乐的基本的类似点在它们都用声音。但是它们也有一个基本的异点,音乐只用声音,它所用的声音只有节奏与和谐两个纯形式的成分,诗所用的声音是语言的声音,而语言的声音都必伴有意义。诗不能无意义,而音乐除较低级的“标题音乐”(Programme music)以外,无意义可言。诗与乐的一切分别都是从这个基本分别起来的。这个分别本极浅近易解,却有许多人忘记它而陷于偏激与错误。我们先抓住这个基本异点,来分析诗与乐的共同命脉——节奏。
朱光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