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节奏的谐与拗
身心的内在节奏与客观的节奏虽可互相改变,却有一个限度。就内在的节奏影响外物的节奏来说,我们可以从有规律的钟表声听出节奏,不能从闹市的嘈杂声中听出节奏;可以把钟表声听得比实际的高一点或低一点,不能把它听成雷声或蚊声。其次,就外物的节奏影响内在的节奏来说,它是依适应与模仿的原则把外物的节奏模型印到心里去,这种模型必须适合心的感受力,过高过长以及过于错杂的声音,或是过低过短过于单调的声音,都与身心的自然要求相违背。
理想的节奏须能适合生理、心理的自然需要,这就是说,适合于筋肉张弛的限度,注意力松紧的起伏回环,以及预期所应有的满足与惊讶,所谓“谐”和“拗”的分别就是从这个条件起来的。如果物态的起伏节奏与身心内在的节奏相平行一致,则心理方面可以免去不自然的努力,感觉得愉快,就是“谐”,否则便是“拗”。节奏的快感至少有一部分是像斯宾塞(Spencer)所说的,起于精力的节省。
从物理方面说,声音相差的关系本来只可以用数量比例表出,无所谓谐与拗,谐与拗是它对于生理、心理所生的影响。听音乐时,比如京戏或鼓书,如果演奏者艺术完美,我们便觉得每字音的长短、高低、疾徐都恰到好处,不能多一分也不能少一分。如果某句落去一板或是某板出乎情理地高一点或低一点,我们的全身筋肉就猛然感到一种不愉快的震撼。通常我们听音乐或歌唱时用手脚去“打板”,其实全身筋肉都在“打板”。在“打板”时全身筋肉与心的注意力已形成一个“模型”,已潜伏一种预期,已准备好一种适应方式。听见的音调与筋肉所打的板眼相合,与注意力的松紧调剂,与所准备的适应方式没有差讹,我们便觉得“谐”,否则便觉得“拗”。诗的谐与拗也是如此辨别出来的。比如“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两句诗念起来很顺口,听起来很顺耳。“顺口”、“顺耳”就是适合身心的自然需要,就是“谐”。如果把后句改为“今日之日多忧”或“今日之日多烦恼”,意义虽无甚更动,却马上觉得不顺口,不顺耳,那就是“拗”了。
每一曲音乐或是每一节诗都可以有一个特殊的节奏模型,既成为“模型”,如果不太违反生理、心理自然需要的话,都可以印到心里去,浸润到筋肉系统里去,产生节奏应有的效果。所以“谐”与“拗”不是看节奏是否很呆板地抄袭某种固定的传统的模型。从前讲中国诗词的人以为谨遵“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式的模型便是“谐”,否则便是“拗”,那是一种误解。他们把谐与拗完全看成物理的事实,不知道它们实在是对于生理、心理所生的影响。而且在诗方面,声音受意义影响,它的长短、高低、轻重等分别都跟着诗中所写的情趣走,原来不是一套死板公式。比如我们在第五章所引的李白和周邦彦的两首《忆秦娥》虽然同用一个调子,节奏并不一样。只有不懂诗的人才会把“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李)和“相思曲,一声声是:怨红愁绿”(周)两段同形式的词句,念成同样的节奏。诗的节奏决不能制成定谱。即依定谱,每首诗的节奏亦决不是定谱所指示的节奏。蒲柏和济慈都用“五节平韵格”(heroic couplet),弥尔顿(Milton)和勃朗宁(Browning)都用“无韵五节格”(blank verse),陶潜和谢灵运都用五古,李白和温庭筠都用七律,他们的节奏都相同么?这是一个极浅而易见的道理,我们特别提出,因为古今中外都有许多人离开具体的诗而凭空论地讲所谓“声调谱”。
乐的节奏可谱;诗的节奏不可谱,可谱者必纯为形式的组合,而诗的声音组合受文字意义影响,不能看成纯形式的。这也是诗与乐的一个重要的分别。
朱光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