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作品原文
《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
〔清〕郑燮
余五十二岁始得一子,岂有不爱之理!然爱之必以其道,虽嬉戏顽耍,务令忠厚悱恻,毋为刻急也。平生最不喜笼中养鸟。我图娱悦,彼在囚牢,何情何理,而必屈物之性以适吾性乎!至于发系蜻蜓,线缚螃蟹,为小儿顽具,不过一时片刻便折拉而死。夫天地生物,化育劬劳,一蚁一虫,皆本阴阳五行之气缊而出。上帝亦心心爱念。而万物之性人为贵,吾辈竟不能体天之心以为心,万物将何所托命乎?蛇蚖蜈蚣豺狼虎豹,虫之最毒者也,然天既生之,我何得而杀之。若必欲尽杀,天地又何必生。亦惟驱之使远,避之使不相害而已。蜘蛛结网,于人何罪,或谓其夜间咒月,令人墙倾壁倒,遂击杀无遗。此等说话,出于何经何典,而遂以此残物之命,可乎哉?我不在家,儿子便是你管束。要须长其忠厚之情,驱其残忍之性,不得以为犹子而姑纵惜也。家人儿女,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他。凡鱼飧果饼,宜均分散给,大家欢嬉跳跃。若吾儿坐食好物,令家人子远立而望,不得一沾唇齿;其父母见而怜之,无可如何,呼之使去,岂非割心剜肉乎!夫读书中举中进士作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作个好人。可将此书读与郭嫂、饶嫂听,使二妇人知爱子之道在此不在彼也。
--《郑板桥集》
注释:
蚖(yuán):蝮蛇。也称“虺(huǐ)”。
《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作品赏析
此书作于乾隆十四年(或稍前),郑板桥五十七岁。这一年,他五岁的独子在老家兴化入塾从师,然而也就在这一年病殁。此书书尾未署年月,但与写于十四年的第三书联系来看,估计此书写在儿子已经入塾或将要入塾的那一时刻。郑何时送子还乡难于考察,但从此书书尾提到的“可将此书读与郭嫂、饶嫂听,使二妇人知爱子之道在此不在彼也”,大约儿子是由郭、饶二妾直接抚养的(儿子系饶氏在山东所生,史有载)。知道了这种背景,就可以理解这封旨在向弟弟和二妾宣讲爱子之道的家书了。
近代历史常常给人以这样的启示:人在小时,天性童心蓬勃烂漫,年纪渐长,阅历渐增,思想也就越来越复杂、矛盾。这时,人的社会性就会逐渐取代天性童心,人的胸中城府纵横,无论遇到大事小事都不免因私利而弯弯绕了。这似乎是人生的规律,绝大多数“社会的人”从小到大,大约都会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唯独文学家(尤其是儿童作家和诗人)总是极力“抗拒”这一规律,办法就是努力保持幼时心中的那一种天性童心。当然,文学家那里的天性童心,并不是孩提时期的简单再现,而是升华了的一种境界,一种存在,一种气质。文学家胸中但凡有这种东西的,无不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场合去进行宣传鼓吹。他们认为这是自己的天职,执行它甚至比写自己的作品都更神圣。只有保持天性童心,才可能健康成长,才可能保持赤子之心,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社会也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实体。人有了它,才可能正确地对待小鸟和蜻蜓、螃蟹;主家之子有了它,才可能正确地对待家仆之子。在此信之后所附的“书后又一纸”中,郑板桥更发挥了这一观点,他说:“欲养鸟莫如多种树,使绕屋数百株,扶疏茂密,为鸟国鸟家。将旦时,睡梦初醒,尚辗转在被,听一片啁啾,如云门咸池之奏……”为了听到鸟的歌唱,不能也不应该通过设笼养鸟的办法获得,而应该房前房后多种树,努力改善居住地的自然环境,形成人与大自然(包括鸟、树及其他)的生态平衡,更需要建立一种人和外界的心态平衡。做到这一点,人就能在一种协调的气氛中与社会、自然进行交流,自己的工作、生活才能适度而有作为,同时也绝不妨碍外界的任何有生物和无生物。做到这一点,也就成为郑板桥所衷心推崇的“好人”。
在此书的结末,板桥郑重地告诫堂弟与二妾:教育儿子“第一要明理作个好人”,这是至高无上的任务;至于“中进士作官”,则“是小事”。可以想见,郑说此话是非常诚恳的,也是非常悲痛的。他亲眼看到这个社会是如此的缺乏天性童心,所以才坚决地从自己做起,要求孩子永远不要失去这最重要的一点。当然,五岁孩子不会听懂这些,但他是要孩子身边的人听懂并按照去做,这就不能不看出他的用心之深之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