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记》作品原文
《养鱼记》
〔北宋〕欧阳修
折檐之前有隙地,方四五丈,直对非非堂。修竹环绕荫映,未尝植物。因洿以为池,不方不圆,任其地形;不甃不筑,全其自然。纵锸以浚之,汲井以盈之,湛乎汪洋,晶乎清明,微风而波,无波而平。若星若月,精彩下入。予偃息其上,潜形于毫芒,循漪沿岸,渺然有江湖千里之想。斯足以舒忧隘而娱穷独也!
乃求渔者之罟,市数十鱼,童子养之乎其中。童子以为斗斛之水,不能广其容,盖活其小者而弃其大者。怪而问之,且以是对。嗟乎!其童子无乃嚚昏而无识矣乎!予观巨鱼枯涸在旁,不得其所;而群小鱼游戏乎浅狭之间,有若自足焉。感之而作《养鱼记》。
--《居士外集》
注释:
非非堂:在作者衙厅西侧,作者有《非非堂记》。 植物:种植花草。 洿(wū):掘土为池。 甃(zhòu):指砌池壁。筑:指夯平池底。 偃息其上:在池旁休息。 潜形于毫芒:把自己比作微末细小之物,可以在毫芒之间藏身。 循漪沿岸:顺着池面的微波沿岸散步。 罟(gǔ):大的鱼网。 市:买。 广其容:扩大容积。 嚚(yín)昏:愚昧糊涂。
《养鱼记》作品赏析
这是一篇杂文,当然属于小品。所谓“杂文”,原指作品内容驳杂,于文体不易归类,故以“杂”名之。而所谓小品文,其内容实亦属于“杂”之一类。如尺牍、题跋、随笔、日记等短文,皆在小品范畴之内,而其内容也都是无所不包的“杂拌儿”。由此可见,小品文者,第一是形式短小,第二则为内容庞杂。至于今天多称讽刺小品为杂文,此盖肇端于鲁迅的大量作品。其实讽刺小品只是杂文的一种,有些抒情小品,内容又何尝不杂!如果文中抒情与讽刺兼而有之,那恐怕更是标准的“杂”文了。
这篇《养鱼记》,可以说是抒情与讽刺兼而有之的杂文。题曰“养鱼”,而文章的一半篇幅都用在对鱼池的描绘上。先从位置写起,说明这小池“直对非非堂”。再写鱼池形成的原因,那是由于有一块未种花草的空地,便用来挖成一个不方不圆不大不小的土坑,然后注入了清澄的井水,使之成为池塘。池塘虽小,却是足供作者休息和散步的好地方。凭了作者艺术的素养和丰富的想象,竟然在这小小的池边获得了精神寄托,“渺然有江湖千里之想”,并且“足以舒忧隘而娱穷独”,这确是朴实无华的抒情妙笔。
至于这小池之所以能引起作者的兴趣,则由于它具备以下的优点:其一,它虽由人工挖浚,却能“不方不圆”、“全其自然”,得天真之趣;其二,池水“汪洋”而“清明”,有风时微波成漪,无风时平静澄澈,无论星月还是须眉,都能映在池中,毫芒毕现(文中所说的“潜形于毫芒”,兼有池水清澄,使自己须眉都映入其中,看得一清二楚的意思)。所以作者在此偃息或散步,乃有一种“自足”之感;即使心有“忧隘”(有忧愁而想不开的事),处境“穷独”(孤寂无聊之谓),也尽得舒展而足以自娱了。可见前半篇那一段绘景状物之文,都是为抒情的目的服务的。其实那个小池塘也未必真如作者笔下所描述的那么美好,但从作者在描述时所流露的情趣来体察,便知道作者在这小天地中具有“审容膝之易安”之乐而怡然自得了。
读者自然要问,为什么文章的后半篇作者要借养鱼一事来发牢骚,并且借题发挥加以讽刺呢?这就要从欧阳修的生平及其整个著作中去寻求答案了。欧阳修并非一位随遇而安、知足常乐的凡庸之辈,这一点毋庸细表;而欧在写此文时还不到30岁,其壮志豪情也还未受到任何挫折。不过他本人在洛阳这几年中,似乎并不以当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为满足,所以他才有“忧隘”、“穷独”之感。用句古话说,欧阳修是绝对不甘心做“池中物”的。于是文章才有后半篇。作者借童子只养小鱼,而把大鱼丢在岸上任其枯涸发了一通牢骚,这种借题发挥原是写讽刺小品的应有之笔。关键在于这同前半篇究有什么联系。从表面看,鱼是有幸有不幸的。大鱼“不得其所”而小鱼“有若自足”,当然太不公平了。而这一不公平的局面却是由“童子”之“嚚昏而无识”造成的。作者对童子的斥责正是对当时社会上主宰命运和人为地制造不公平事件的人的批判。但我认为作者写此文的真正用意,却在于通过大鱼枯涸在岸、小鱼自足于水的生活现实对自己出处进退作出了切身反省。自己究竟是满足于现状,在池塘中自得其乐的“小鱼”呢,还是正被人置于池外,终不免因枯涸而死的“大鱼”?这样,前半篇的抒情部分实际上成了自我讽刺,所谓“渺然有千里江湖之想”不过是一种主观的憧憬,一场自我安慰或自我陶醉的虚幻之梦。而作者当时所处的留守推官的职位,实际仅仅是一泓小小水池,一个不大不小不方不圆的坑塘而已。而像欧阳修这样一条“大鱼”,即使能游入池中,在这斗斛之水的容量之下,也没有多少闪转腾跃摇头摆尾的余地。枯涸而死固然委屈了大鱼,放入池中难道就“得其所”了吗?然则这篇文章的讽刺内容实包括讽世和自嘲两个方面,因为作者早已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当时的生活面和政治环境还是处于“忧隘”与“穷独”之中,同那枯涸在池边的大鱼实际上是相去无几的。作者所谓“感之而作”,其所“感”的内涵正在于此。而以抒情的笔触作为自我嘲讽的手段,则是欧阳修这篇杂文的创新独到之处,必须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