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会之在山东》作品原文
《秦会之在山东》
〔南宋〕陆游
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若逃而获,虽欲贷,不敢矣。”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则被疑,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监军遂许之。
--《老学庵笔记》
注释:
秦会之:即秦桧,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山东:宋代置京东路,辖境相当于今山东省大部分、河南省东北角和江苏省西北角;金军占领后改为山东路。 虏:这里指金人。 中丞:秦桧曾任北宋政府御史中丞。 契丹:这里指契丹人建立的辽国,后被金军灭亡,这个监军应是辽亡后降金的契丹人。
《秦会之在山东》作品赏析
秦桧是我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相。公元1127年北宋灭亡时,秦桧正在朝中任御史中丞,因他曾经发表过激烈的抗金言论,被金军俘解到了北方,但他一到金朝就卖身投靠女真贵族,成了金太宗之弟挞懒的亲信。公元1130年秦桧带着老婆王氏随金军南下山东,从涟水航海到越州,自称乘隙杀死金军监视人员,夺船逃回南宋,实在是女真贵族特意放他回来从事投降活动的。本文所记叙的就是当时的实情。全文着墨不多,只用几段简短的对话,就把人物的内心活动表现得十分鲜明。秦桧早有逃回南宋之意,却要事先告诉金人,取得金人的许可;金人本想放走秦桧,却要在临行前对他作出种种暗示,甚至说出“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这样露骨的话来,这样看来,秦桧在回到南宋以后所从事的种种投降活动,就都是在与女真贵族默契之下进行的了。所有这些,在本文中都写得十分生动逼真,读来令人惊心动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