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路铎传》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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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路铎传》作品原文

《路铎传》

路铎,字宣叔,伯达子也。明昌三年,为左三部司正。上书言事,召见便殿,迁右拾遗。明年,卢沟河决,铎请自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无修旧堤,纵使分流,以杀减水势。诏工部尚书胥持国与铎同检视。

参知政事杨伯通引用乡人李浩,铎劾奏:“伯通以公器结私恩,左司郎中贾益承望风旨,不详检起复条例。”涉妄冒,大夫张玮抑之不行。上命贾铉诘问。张玮、伯通待罪于家。贾铉奏:“近诏书诘问御史大夫张玮。玮言路铎尝禀会杨伯通私用乡人李浩。玮以为弹绌大臣,须有阿曲实迹,恐所劾不当,台纲愈坏,令再体察。贾益言除授皆宰执公议,奏禀,不见伯通私任形迹。”于是,诏责铎言事轻率,慰谕伯通治事如故。

顷之,迁侍御史,主奏事。监察御史姬端修以言事下吏,使御史台令史郭公仲达意于大夫张玮及铎。张玮与铎奏事殿上,上问:“姬端修弹事尝申台官否?”对曰:“尝来面议。”端修款伏乃云:“只曾与侍御私议,大夫不知也。”既而端修杖七十收赎,公仲杖七十替罢。玮、铎坐奏事不实,皆解职。顷之,起为泰定军节度副使。上谓宰臣曰:“凡言事者议及朕亦无妨,语涉宰相,间有憎嫌,何以得进?”诏左司计铎资考至正五品,即除东平府治中。未几景州阙刺史尚书省已奏郭歧为之诏特改铎为景州刺史铎述十二训以教民诏曰路铎十二训皆劝人为善遍谕州郡使知之迁陕西路按察副使。坐以纠弹之官与京兆府宴饮,解职。泰和六年,召为翰林待制兼知登闻鼓院,累除孟州防御使。贞祐初,城破,投沁水死。

铎刚正,历官台谏,有直臣之风。为文尚奇,诗篇温润精致,号《虚舟居士集》云。

(节选自《金史》列传卷三十八,有删改)

《金史·路铎传》原文翻译

《金史·路铎传》作品译文

路铎,字宣叔,是伯达的儿子。明昌三年(1192),任左三部司正。上书说事,皇帝在便殿召见他,任右拾遗。第二年,卢沟河水决堤,铎提议从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不修复原堤,放任让它分开流走,来减退洪水势头。诏令工部尚书胥持国与铎同去察看。

知政事杨伯通引进任用同乡人李浩,铎弹劾说:“伯通拿国家的东西谋取个人恩惠,左司郎中贾益、知除武郁料到神色意旨,没有详细地查验因故不能留任的官员起用条例。”涉及妄言冒犯,大夫张张玮抑制不办。皇上命同知大兴府事贾铉责问。张张玮、伯通在家等待惩处。贾弦上报:“最近诏令责问御史大夫张张玮。张玮说路铎曾报告过杨伯通私用乡人李浩。不过张玮认为检举贬退大臣,必须拿出曲意奉承的事实,否则怕所弹劾的不恰当,台省的管理更坏,叫他再察访。贾益说,授职都由主管官员共同商定,奏上报告,不见伯通私自任用官吏的形迹。”于是下诏责备铎议论事情轻率,安慰告诉伯通像原来一样管理事务。

不久,铎任侍御史,主管上奏事。监察御史姬端..因对属吏议论事情,让御史台令史郭公仲把意图转告给大夫张张玮和铎。张玮与铎在殿上说了这事。皇上问“:姬端..检举的事申报台官没有?”回答说:“曾来面议。”端..招承伏罪,于是说“:只曾经和侍御私下商议,大夫是不知道的。”不久端..杖责七十收捕赎罪,公仲杖责七十停职。张玮、铎因犯议事不实罪,张玮夺走一级官职,铎追回两级,都解除职务。不久,起用为泰定军节度副使。上对宰臣说:“凡是议事的,评论到我头上也不要紧,如果言语涉及宰相,之间有了隔阂,用什么得以提拔?”诏令左司统计铎的资历认定为正五品,立即授职东平府治中。没多久,景州缺刺史,尚书省已上奏让郭歧担任,命令特别改任铎为景州刺史,因而不送审官院审查。铎讲了十二条准则用来教导百姓。诏书说“:路铎十二条准则都劝人为善,遍告各州郡让他们知道它。”升陕西路按察副使。因犯了督察检举的官员和京兆府治中蒲察张铁、总管判官辛孝俭、推官爱剌设宴饮酒的罪名,夺取官位一级,解除职务。泰和六年(1206),召为翰林待制兼知登闻鼓院,递升孟州防御使。贞..初,城破,投沁水自杀。

铎刚正,大多出任台谏官,有正直臣子的风范。做文章崇尚奇异,诗篇温润精致,称《虚舟居士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