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原文
绍兴
郑燮
丞相纷纷诏敕多,绍兴天子只酣歌。
金人欲送徽钦返,其奈中原不要何!
绍兴赏析
要理解这首诗,必须重温一下宋代的一段历史:金兵于宣和七年(1125)渡河南下,直取北宋都城汴京(即东京,今河南开封)。宋徽宗恐慌,一面向金朝屈膝求和,一面让位给儿子赵桓(宋钦宗),迅速南逃。靖康元年(1126),金人再度南下,次年进入汴京,俘虏了徽宗、钦宗等人,北宋灭亡。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靖康之变”。五月,金兵北撤,徽宗第九子赵构在南京(今河南商丘)称帝(宋高宗),改元建炎,建立南宋王朝。从此开始了南宋与金朝南北对峙的局面。金人继续南侵,高宗偏安江南一隅,对金人屈辱求和,南逃扬州、杭州等地,其时,朝内文武官员如李纲、宗泽、岳飞、韩世忠等,积极抗金,尤其是岳家军收复失地不少。金朝节节失利,为取得喘息机会,故意扬言要把钦宗放回作皇帝,把徽宗的棺木也送回,并归还黄河以南的土地,从此与宋朝和好。高宗担心钦宗放回后理当重登皇位,因此迫不及待地与金议和,并重用秦桧为宰相。绍兴八年(1138),南宋定都临安(今浙江杭州)。绍兴十一年(1141),秦桧与金勾结,逮捕岳飞后,南宋与金朝签订和约,称臣纳贡,这就是历史上的“绍兴和议”。次年,岳飞被害。从此,南宋统治者把杭州当汴京,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后于祥兴二年(1279)被元军消灭。
扬州曾是高宗南逃之地,又是板桥的第二故乡,因此板桥对这次历史事件非常熟悉,有所感而作此七绝。题为《绍兴》,不仅说明它是高宗继建炎之后的年号(1131—1162),更重要的还在于表明诗的重心在写高宗偏安一隅,苟且偷生,不图恢复之事。“绍兴和议”、岳飞被害等,也都是在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因此,凡是熟悉这段历史的人,一提到“绍兴”二字,就会很自然地产生很多联想,比如金人的长驱直入、奸臣秦桧的卖国投敌、抗金良将岳飞等人可歌可泣的民族斗争精神等等,但更重要的还是想到高宗的昏庸误国,正如提到“靖康”二字而首先想到徽、钦二帝的屈辱被俘一样。可见诗人以此为题,含意深广,颇费匠心。
“丞相纷纷诏敕多,绍兴天子只酣歌。”“丞相”,指秦桧。此人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败类,早在“靖康之变”时被金兵掳去,随即屈膝投降,卖身投靠,充当金军参谋。建炎四年(1130),金朝派他回南宋作内奸。他回到南宋,隐瞒真相,说是从金朝虎口里逃出来的,赢得高宗称赞,不久便从礼部尚书升为宰相。“诏敕”,专指皇帝诏书,这里指高宗皇帝的命令及文告。“纷纷”,状“诏敕”多而杂,接二连三地发出。可见当时政局的混乱,形势的紧迫。这一句关键在最后一个“多”字,是说当时这“纷纷诏敕”多由秦桧发出。这就使人产生情理不通之感。“诏敕”本该由至高无上的皇帝颁发,怎么由秦桧发出呢?诗正是通过这一矛盾现象表示秦桧的专权已到了完全操纵朝政的地步。其所发“诏敕”之“多”,姑且不说多次与金议和,多次阻挠主战派的正确意见等等,单就与金勾结、勒令岳飞火速退兵一事,就在一天之内借用皇帝的名义下了十二次紧急命令,迫使岳飞撤回,然后将其害死。秦桧的擅朝危害之大,由此可见一斑。那么,“绍兴天子”即高宗在干什么呢?为什么放纵秦桧如此胡作非为呢?“绍兴天子只酣歌”便是最形象的回答。可以说这前后两句诗互为因果。“酣歌”二字已把高宗偏安后沉醉于湖山之间,过着花天酒地的寄生生活,写得淋漓尽致,再加一个“只”字,就更把这位昏君不思恢复中原,“只”知荒淫享乐的精神状态刻画得入木三分。难怪当时有位诗人林升在临安旅店墙壁上极其愤慨地写下这样的诗篇:“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当汴州!”(《题临安邸》)板桥和林升的诗,都是对南宋王朝偏安局面的真实写照,也是对南宋统治阶级的有力揭露和讽刺!
第二联“金人欲送徽钦返,其奈中原不要何!”直承前一联而来,是前因后果的关系。正因为有昏君的贪图享乐、不思恢复和奸臣的专权以及与金人的勾结为害,才导致了国土的沦丧和中原的不得恢复。诗人在这里巧妙地借用了当时“金人欲送徽钦返”之事,把它写成真有其事,然而以高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早已决定“中原不要”了,奈何!反之,如果接受“徽钦返”,那么高宗就不能享乐,秦桧也不能再专政,这对于南宋朝廷是万万不可能的事。既然“金人欲送徽钦返”,南宋朝廷尚且无心接受以恢复中原,那么如果“金人不送徽钦返”又怎么样呢?那不更是幸灾乐祸以保全自身的权势与安乐么!诗人明知如此,但又故意要挑出这个问题来,一方面在于进一步揭露统治者早已不想恢复中原这一事实,让人们明白,并痛加斥责;另一方面又在“中原不要”的重大问题上加上“其奈……何”的反诘语式,造成强烈的讽刺,从而写出郁结在人们心头的愤恨,把对历史上只知荒淫享乐、甘心国土沦丧的昏庸统治者的鞭挞推向高潮!此诗写历史题材而又不受其限,于第一联之后,借用“金人欲送徽钦返”,引出“其奈中原不要何”,不但合乎情理,顺理成章,使人信服,而且紧扣题意,突出了全诗的中心,其构思上的巧妙,正在这虚实结合之中。
全诗明白如话而又逻辑严谨,层层推理而又构思巧妙,提出了历史上一个由于统治集团的腐败而导致国土沦丧的重大问题,而又以莫可奈何的反诘语气结束,实在耐人寻味。处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十分尖锐的清王朝统治下的郑板桥,写出此诗,除有鞭挞历史上的昏君误国之意外,似乎还别有所指,这就给人留下更多的思考余地。
(蓉生)
【作者】
郑燮(1693-1765),字克柔,号板桥,江苏兴化人。乾隆元年(1736)进士。历任山东范县、潍县知县。有政绩。后因赈济饥民,忤上司。以病乞归,寄居扬州,以卖画为生。为清代画坛“扬州八怪”之一。又能诗、书。其诗自成一格。有《郑板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