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妃曲二首原文
明妃曲二首(其二)
王安石
明妃初嫁与胡儿,毡车百辆皆胡姬。
含情欲说独无处,传与琵琶心自知。
黄金杆拨春风手,弹看飞鸿劝胡酒。
汉宫侍女暗垂泪,沙上行人却回首。
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乐在相知心。
可怜青冢已芜没,尚有哀弦留至今。
明妃曲二首赏析
首两句写明妃嫁胡,胡人以毡车百辆相迎。《诗经》上有“之子于归,百两(同辆)御(迓)之”之语,可见胡人以迎接王姬之礼来迎明妃。一般地说,礼仪之隆重,反映恩义之深厚,为下文“胡(恩)自深”作了伏笔。其中“皆胡姬”三字,又为下文“含情欲说独无处”作伏笔。
但明妃对此如何反应呢?诗中写她“含情欲说独无处,传与琵琶心自知”。梅尧臣《依韵和原甫〈昭君辞〉》中也说:“情语既不通,岂止肠九回?”他们意思是说明妃(昭君)与胡儿言语也不通,自然谈不上“知心”,自然哀而不乐。
怎样才能写出明妃“哀”情呢?王安石突出了一个细节描绘:明妃一面手弹琵琶以“劝胡”饮“酒”;一面眼“看飞鸿”,心向“塞南”。通过这一细节,巧妙地刻画了明妃内心的矛盾与痛苦。接着,他又用明妃所弹的琵琶音调,感动得“汉宫侍女暗垂泪,沙上行人却回首”,听者被感动到这个地步,则弹者之内心痛苦自不待言。“哀弦”之哀,是从听者的反应中写出的。
前面是明妃入胡及其在胡中的情况与心情的描写;末四句则是进一步加以分析、议论。这四句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汉恩自浅胡自深”———明妃在汉为禁闭于长门中的宫女,又被当作礼物送去“和番”,“汉恩”自然是“浅”;胡人对她以“百辆”相迎,“恩”礼自然较“深”。这句讲的是事实。第二层讲“人生乐在相知心”,这是讲人之常情。如果按此常情,明妃在胡就应该乐而不哀了。然而事实如何呢?这就接入第三层:明妃在胡不乐而哀,其“哀弦”尚“留至今”,当时之哀自可想见。为什么明妃之心与常情不同呢?原来,她深明大义,不以个人恩怨得失改变心意,而况胡人也并非“知心”。四句分三层,中有两个转折,有一个矛盾,只有把其中曲折、跳宕讲清,才能看出王安石的“用意深”及其“眼孔心胸大”处(方东树《昭昧詹言》)。南宋初,范冲“对高宗论此诗,直斥为坏人心术,无父无君”(李壁注中语,此据《唐宋诗举要》转引),直是没有懂得此诗。范冲是范祖禹之子,范祖禹是一贯反对新法的人,挟嫌攻击,更不足据。其实王安石这样描写明妃,这样委曲深入地刻画明妃心事,用以突出民族大义,恰恰是可以“正人心,厚风俗”的,在当时是针对施宜生、张元之流而发的,对后人也有教育意义。
在这两首《明妃曲》中,可以看到:王安石注意刻画人物,从描绘人物“意态”,到解剖人物心理,有渲染,有烘托,有细节描写,简直是把写小说的一些手法用入诗中。而在“用笔布置逆顺”及“章法疏密伸缩裁剪”等方面,则又是把韩、柳等古文家的技法用来写诗。这样,就使诗歌的艺术手法更加多样化,诗歌的表现能力更强。由于两者结合得较好,故虽以文为诗,而形象性并不因之减弱,此诗末四句以形象来进行议论,即其明证。还有值得一说的:王安石(欧、苏也常常如此)既以小说手法与古文笔法来写诗,读者也就应以读小说读古文之法来读它,才能读懂。读欧、苏(特别是其五、七言古诗)等人诗,亦当如此。
(吴孟复)
【作者】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嘉祐三年(1058)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神宗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行新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罢相,次年再相;九年再罢相,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半山园,封舒国公,旋改封荆,世称荆公。卒谥文。执政期间,曾与子雱及吕惠卿等注释《诗经》、《尚书》、《周官》,时称《三经新义》。其文雄健峭拔,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遒劲清新。所著《字说》、《钟山日录》等,多已散佚。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后人辑有《周官新义》、《诗义钩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