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歌十首》(其五)原文赏析-汪元量作品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9-12 13:52

醉歌十首原文

醉歌十首(其五)

汪元量

乱点连声杀六更,荧荧庭燎待天明。

侍臣已写归降表,臣妾佥名谢道清。

【注释】

乱点连声:一作“花底传筹”。

荧荧:微光闪烁貌。“荧荧庭燎待天明”,一作“风吹庭燎灭还明”。

已写归降表:一作“奏罢降元表”。

佥:同“签”。

醉歌十首赏析

德祐二年(1276)正月十八日,元军进驻皋亭山,宋主即派使臣奉传国玺、降表至军前请降。伯颜要宋宰臣出议降事,二十二日,谢后命吴坚、文天祥、谢堂等来见,伯颜扣留文天祥,以降表仍书宋号,派人复往易之,并勒索谢后、幼帝招降未附州郡的手诏。这首诗大约写的是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的早朝情景(新降表和手诏伯颜已在二十四日勒索到手),句句写得锥心刺骨,把谢太后签署降表时的心情披露无遗。

首句中的“六更”,是宋宫廷中最后一个更次。每夜本止五更,程大昌《演繁露》载,因宋初宫中忌讳“寒在五更头”的民谣,故五更之后加打六更。《新义录》则谓“宫内于四更末,即转六更,……终宋之世无五更。”“杀”,即“收煞”。六更煞住,百官入朝;这一天的早朝气氛显得格外凄惨。报时的更鼓声,自有节奏,六更节奏更是庄重;但节奏庄重的更鼓声,在此时的谢太后听来,却变得“乱点连声”。“乱点连声”的不是更鼓,是太后心烦意乱;更鼓本不乱,乃太后心乱也。

第二句中的“庭燎”,指火炬。《周礼·秋官》:“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郑玄注:竖在门外的叫坟(大)烛,门内的叫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太后领幼主登朝,殿上早燃起庭燎以待天明。着一“待”字,朝堂上诚惶诚恐、坐以待旦之状可以想见。

第三四两句,推进一层,写谢后诚惶诚恐的症结所在。这一天早朝,伯颜勒索的新降表和手诏,侍臣已送呈御案;但传国玺在五天前就交出去了,六岁的皇帝还不会写字,谢后登朝不过是来签字画押,但不许再称宋主。三朝国母,皇家至尊,除了在祖宗面前,几曾向人称“臣”称“妾”?帝后名讳,天下尊而避之,如今要亲笔签上“臣妾谢道清”,笔落处,即使“祖宗三百年宗社遽至殒绝”,此真是奇耻大辱。这一笔落下去该有多沉重,她又怎能不感到椎心泣血的悲伤呢!但在文字上,后两句纯属白描。此时此事,已毋须曲语,只要直陈,谢后的悲伤和作者的同情,都自在其中了。

后人多认为这首诗,尤其后两句,是作者对谢后降国的“微辞”,甚至判为“指责”。这个说法始于钱谦益,他在《书汪水云集后》一文中,据《湖州歌》第七十一、八十五两首和本诗“臣妾佥名谢道清”句,说什么“紫盖入洛,青衣行酒,岂足痛哉!”其实,“臣妾”之“妾”,不过女子卑称,非指小妻。后来潘耒在同题文中对此驳论甚详,可以推倒钱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汪元量“以本朝太后,直斥其名,殊为非体”。这显为迂腐之说。据事直书,正所以显示作者的悲悯之情,何碍于“体”!

(程一中)

【作者】

汪元量:(1241—约1317)字大有,号水云,一说水云子,临安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咸淳进士。南宋末,以善琴供奉内廷。元灭宋,随三宫被虏北去。曾访文天祥于狱中。后为道士南归,往来于匡庐、彭蠡间。所作多纪实诗篇,述亡国之痛。有《水云集》、《湖山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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