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中作原文
客中作
李白
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
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处是他乡。
客中作赏析
农业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读书人多数出身地主阶级,乡土观念很重。同时,这些人为了“学而优则仕”,又必须离乡背井,博取功名。加之交通不便,旅途辛苦,因而在他们的创作中,写客恨乡思的作品占有一定的数量。在这样的作品中,总是对家乡充满了留恋和怀念,对客况充满了慨叹和悲伤。然而,李白这一首诗,却反其道而行之。
前二句极写酒之名贵。它是兰陵(今山东峄县)的特产,又是郁金香这种草药所泡制的,喝了有散发郁闷的功效。而这种散发着醉人香气的酒,还用玉碗盛着,酒的颜色在玉碗之中,呈现出琥珀一般美丽悦目的光彩。试想:当前有如此之美的酒,还能不痛饮吗?所以后二句接着说:只要作主人的能够使作客人的开怀畅饮,那么,客人就再也不会感到有什么故乡和他乡的分别了。
这是一首翻案的作品。我们平常所说的翻案文章,一般是指见解、感情和向来多数人的看法不同,因而具有一新耳目,引人入胜的效果的作品。它们的出现,多半是某些作家以其敏锐的洞察力体验生活,比另外许多人看得更深更新,因而就产生了与众不同的艺术效果。当然,这种洞察力是和作家的世界观与生活经验不可分割的。李白这首诗显然是他世界观中乐观主义精神和创作中积极浪漫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们再看杜甫的《江畔独步寻花》组诗中的一首:
稠花乱蕊裹江滨,行步欹危实怕春。
诗酒尚堪驱使在,未须料理白头人。
这首诗大约作于肃宗上元二年(761),是诗人从甘肃携家,经历了千辛万苦,才到达成都,勉强定居下来时的作品。那时他刚刚五十岁,因为安史叛乱,使其身体精神都受到严重的摧残,变成一个路都走不稳的老头儿了。他不像李白那样富于浪漫精神,故诗中经常流露叹老伤病之感。但在某些篇章中,仍然显示着他少年时代的那种乐观和倔强,使读者感到振奋。
首句写锦江春光之盛,花木之繁。“花”而曰“稠”,“蕊”而曰“乱”;花发江滨,不曰满,不曰放,而曰“裹”,就将江边千红万紫,吐艳争妍的景象和成都春光之美好完全显示了出来,使读者如置身其中。这一“裹”字,下得新奇、生动、富于创造性,非常帖切,值得仔细玩味。次句一转,春光虽极美好,身体却很衰弱,独步江畔,本是赏春,结果反倒“怕春”了。这个“怕春”,事实上是爱春的深化;也是感叹自己年衰,步行艰难,有失春意的深化。不然,坐在家里不出大门就是了,有什么可怕的呢?后两句再转,说虽然“行步欹危”,但我还能写诗咏花,喝酒赏花。诗和酒还是供我驱使着的(在,助词,犹着),我还不须要别人来照管哩!这一转,所谓“怕春”,也就烟消云散,不复存在,而这位老诗人倔强的性格,乐观的精神就都十分清晰地呈现在读者的面前了。
刘禹锡的《秋词》从另外一个侧面体现了类似的情调:
自古逢秋悲寂寞,我言秋日胜春朝。
横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自从宋玉在《九辩》中写出了“悲哉,秋之为气也”这一有名的句子,悲秋便成为古典文学中传统的情调。我国地处北温带,四季分明,秋天是气候由热变冷,植物由盛变衰的季节,古代诗人又生活在那个容易感到悲哀的封建社会,所以他们每每感物兴怀,逢秋天而悲寂寞,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刘禹锡对秋天却另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感兴,如此诗所反映的。
首句写向来前人对于秋天的感想,次句写自己一人独特的看法,出语平淡。但三、四两句却突出一幅动人的图景,将天高气爽的景色与自己充满诗意的情怀融合在一起,极其形象地表达出来。秋色宜人,可以写的很多,诗中只突出其晴朗一点,而又具体地以鹤飞之冲霄,与诗情之旷远作为一实一虚的情景来写,则无论是物是人,逢秋不是悲,不是寂寞,都不在话下了。这种写法,既是以偏概全,也是以少胜多。
他人写客怀多感,李白却说“不知何处是他乡”。他人写老病堪伤,杜甫却说“未须料理白头人”。他人悲秋,刘禹锡却认为“秋日胜春朝”。这些诗篇中所共同具有的乐观精神,确能扩展读者的胸怀,不只是翻案的艺术手段足可取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