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生原文
谈生
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激读《诗经》。夜半,有女子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乃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乃取考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裾。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表其儿以为侍中。
谈生赏析
本篇采自《列异传》。
这是一篇人鬼相恋的故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样的故事多见于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而产生于魏晋时期的《谈生》可以说是这类故事的鼻祖。这篇志怪的特异之处,更在于两情相依之后发生的波澜起伏的故事情节,可谓一波三折,颇引人入胜。
首先,这位鬼女一开始就非常坦率地告诉谈生:她与人不同,千万不要用火相照,三年以后才可以。这就为下文作了伏笔。谈生坚持了两年多,终究没有忍住自己的好奇心,半夜用火照视,结果使他大吃一惊:她的上半身已经长肉,而腰下竟然还是枯骨。原来,她是一个重返人间的死魂灵,只要过满三年的夫妇生活,就可以获得新生。但是,这一切,由于谈生的好奇,都成为了泡影。
这是全篇的第一个层次,是情节的展开,悬念非但没有解决,又生出新的疑点——他们生下的小孩如何处理,便成了第二层次中的悬念。这个死魂灵知道自己将与谈生永远离别,但是,顾念儿子的前程,领着谈生来到一间华丽的房间,特别拿出了一件珠袍相赠。临别之际,又裂取谈生衣裾作为信物。相赠的珠袍有什么特殊的意义?裂取谈生衣裾又有何用意?这是作者埋下的第三重悬念。
谈生与死魂灵相恋已经成为过去,回到了现实生活中来。由于生活所迫,将珠袍卖掉。偏偏这珠袍又被睢阳王家买去,而且,偏偏睢阳王认识这件珠袍是亡女所披,从而引出了谈生与王府亡女的一段生死之恋的故事。尽管谈生如实禀告,王爷依然不信,只能开冢查视。果然棺材盖下压着谈生的衣裾,从而将上述悬念一一释解。故事的结局是圆满的:王爷将亡女的珠袍还给谈生,召为主婿;又上表朝廷,赐谈生与亡女的儿子为侍中。
这三重情节的特别处理,淡化了本篇描写人鬼相恋故事的诡异之处,给读者留下了美好而难忘的印象。
(刘跃进)
谈生赏析
1、感激:感奋激发。
2、盗:偷偷地。
3、垂生:快要复生。
4、辞谢:表示道歉。
5、方遗:将赠予。
6、表:上表申请。侍中: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