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杀加怒”翻译解析典故
【原文】
见杀加怒。
【解释】
看见有人被判死刑执行死刑的时候,不替他哀怜,反而加以嗔怒,这种人实在是太残忍了!
【分析】
曾子说:‘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这是说有罪的人,当他接受刑罚的时候,仍然应当要体谅他犯罪时候的动机,不可以轻率任意的加重他的罪刑;况且死者不可能再复生,虽然是他自作自受,罪由自取;然而现场看到他受刑被杀,心中应该是感伤不已,正要为他掩面哭泣流泪都来不及了,怎么可以加以嗔恨忿怒呢?这种人的心,实在是太残忍了。至于家禽兽畜鱼类,被人宰杀的时候,更是应当要怜悯它们的无罪无辜;若是见到它们被杀而加以嗔恨愤怒的话,这种人一定是残暴酷虐嗜好杀生的恶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