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节行刑”翻译解析典故
【原文】
八节行刑。
【解释】
在八节的日子里,执行死刑徒刑,或是对犯人用刑拷打。
【分析】
八节就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这八个节日。而这些日子,乃是诸神记录世人罪福的日子;所以世人在这些日子里,应该要努力的反省,断恶修善;对上来说,才能够符合太上众神度化众生的心怀;若是肆无忌惮,在八节行刑,就会伤到天地间的和气,严重的损害自己的身家之福啊!
在唐高祖武德三年,曾经下诏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三个月,以及每个月的十斋日,各级政府官吏不得行刑。又前朝曾经规定,每月初一,禁止刑罚,和屠宰牲禽;这些都是君王仁民爱物其中的一种措施,现在担任地方百姓的父母官,可曾体会到这种措施,其中所深含的意义呢?
【故事】
唐朝的时候,窦轨为唐高祖大穆皇后的堂兄,担任洛州的都督,他的个性刚严,喜好杀人,因此而刑罚了许多的百姓和读书人;遇有判决的时候,就是在朝廷明令禁止刑罚屠宰的期间,都不肯稍加的停止。窦轨又曾经害死尚书韦云起。在贞观二年的时候,窦轨生了病,而且病的很重,忽然就说:‘有人送瓜来了啊!’左右的人都回答他说:‘没有啊!’窦轨就说:‘明明是一盘好瓜,你们怎么说没有呢?’过了一会儿,窦轨惊骇的注视著说道:‘不是瓜啊!是颗人头,来向我索命啊!’接著又说:‘快快扶我起来,跟韦尚书见面!’窦轨说完之后,就死了。